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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省人社厅实施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出新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规社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险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补缴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养老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省人社厅实施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办理补缴时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单位按20%、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记者18日获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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